联合兖州煤业 煤焦企业 “抱团”发展

煤炭优先供应 价格享受最优待遇

时间: 2014-01-07 10:57来源:

  本网讯 12月20日,山东焦化集团有限公司与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合作发展框架协议签约仪式在兖矿集团举行,协议规定有效期为2014年至2016年,期间兖州煤业将优先向山东焦化集团供应,并予以价格上的最优待遇。协议的签订,意味着山东焦化集团与兖州煤业实现了“强强联合”,并在双方未来的发展中实现新跨越。

  据了解,山东焦化集团与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合作可以追溯到2004年,自集团成立之初,就与兖州煤业建立起了良好的合作关系,2012年双方签订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进一步确立了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在此基础上,双方本着“前瞻未来、优势互补、强强联合、共同发展”的原则,于12月20日签订战略合作发展框架协议。

  当天,集团董事长王清涛与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刘春出席签约仪式,山东铁雄冶金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苏恒湖代表山东焦化集团与兖州煤业签订了协议。协议约定,在有效期内兖州煤业将向山焦各下属企业每月供应不低于25万吨(每年不低于300万吨)的精煤,同时双方互相给予对方最优客户待遇,兖州煤业将优先供应山东焦化集团,并给予价格上的最优待遇。今后,兖州煤业还将与山东焦化集团开展更加深入的合作,加强高层间的联系,力争实现更大的跨越。

  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煤质运销部主任王纪波、副主任陶书,销售部副总经理车秀杰,运调科副总经理费传文,山东焦化企业集团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刘咏胜、副总经理卢伟,山东铁雄新沙新沙能源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孙超等共同参加了仪式。(纪国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