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与山东能源集团开启战略合作

建立稳固供应渠道关系 首启商业承兑汇票结算

时间: 2014-07-29 09:56来源:

  本网讯 7月28日,山东焦化集团有限公司与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煤炭购销战略合作协议在山东能源大厦举行。协议签订后,将进一步加强和拓展双方合作方式与范围,形成稳固的供货渠道,增强共同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实现共赢。

  协议约定,今后三年内山东能源集团优先保障山东焦化集团的煤炭采购,供应的煤炭符合山焦生产要求,确保质量稳定,在价格方面,双方将根据市场行情变化协商定价,给予山东焦化集团最优惠的价格待遇。

  山东能源集团是省国资委独资企业,位居世界500强之列,是山东规模最大的煤炭生产企业,2013年煤炭生产经营总量突破2亿吨,资产总额2300亿元。山东焦化集团是经省政府批准成立的大型企业集团,2013年总资产350亿元,净资产170亿元,年生产用煤和贸易购销用煤近两千万吨。此次双方签订战略合作协议,是山东两大企业的强强联合,今后双方将在多项领域展开深入合作,推动双方实现互利共赢。

  山东能源集团党委委员、副总经理王勇,山东能源集团煤炭营销中心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山东能源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总经理童培国,山东能源集团煤炭营销中心副主任、山东能源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巩学刚,煤炭营销中心副主任袁勇,煤炭营销中心综合管理处处长周刚, 山东焦化集团董事长王清涛、山东铁雄冶金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苏恒湖、山东铁雄新沙能源有限公司总经理逄奉建、山东焦化集团铸造焦有限公司董事长孙中林等参加了仪式。

  基于双方长期合作建立的信任关系,协议中明确山东焦化集团及所属子公司在采购山东能源集团各下属各矿务局煤炭时,均采用六个月商业承兑汇票方式结算。

  此项协议的签署,标志着经过多年的诚信经营,山东焦化集团作为山东区域焦化行业的龙头已得到越来越多供应商的认可。山东能源集团作为省内最大的煤炭供应的国有独资公司,此次协议的签署是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间的强强联合。

  商业承兑汇票的结算相比起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结算的方式,不仅规避了金融行业繁琐的审批程序,同时开辟了民营企业与国有矿场间购销信用结算模式的先河,充分体现了山东焦化集团自身的商业价值,也为集团追求上下游企业共赢迈出了坚实的一步。(姜爽 纪国亮)